車輛“被駕駛”,出了事故車主需要擔責嗎?小編選取了兩個典型案例,看了你就知道。
案例一,未經車主同意擅自駕駛出事故,車主不擔責
2月28日,樅陽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事故受害人朱某某將肇事司機李某及車主張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賠償各項經濟損失達六萬元。
據悉,2014年8月5日,被告李某駕駛被告張某某所有的小轎車與原告朱某某駕駛的電瓶車相撞,致使原告朱某某受傷。事故發生后,經交警部門作出認定,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且經查,李某系無證駕駛。
車主張某某在庭審中辯稱,肇事車輛確系自己所有,但該車是事故發生前一段時間由自己停放在好友李某家中,因該車未投保交強險,自己已明確告知了李某不能擅自駕駛,且對李某無駕駛資格的事實表示不知情。
肇事司機李某表示,車主張某某陳述確系事實,自己在駕駛該車時未經過張某某的同意,系擅自駕駛。
該案經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李某明知自己無駕駛資格且明知肇事車輛沒有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而駕駛該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朱某某受傷,應當在未投保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對原告因本起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而肇事車輛所有人為張某某,張某某將車輛寄放在李某家中時,明確告知李某該車沒有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能駕駛,客觀上已經盡到警示告知義務,且張某某對李某無證駕駛并不知情,主觀上沒有過錯,故對原告要求張某某對其各項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訴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朋友無證駕駛出事故車主被判負連帶責任
31歲的葉某雖沒有駕駛證,但車卻開得很好。2014年4月18日,葉某為了接女兒放學,便向老鄉胡某借了輛摩托車。不想,在途經當地城區一個三岔路口時,與對向行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致金某受傷,兩車損壞。經交警部門認定,葉某和金某負事故同等責任。
法院認為,葉某在未取得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主張追償,法院應予支持。車主胡某將摩托車借給沒有駕駛證的葉某存在過錯,故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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