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道要記12分,無論如何我也會掛號牌”。1月3日,潛山一女子因車輛做完噴漆忘記懸掛號牌,受到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性記12分的處罰。
當日晚間22時許,安慶高速交警三大隊民警在滬渝高速安慶北收費站執勤中,對一輛沒有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白色別克轎車進行檢查。民警詢問駕駛員有無攜帶臨時牌照,這名女駕駛員稱沒有臨牌。女司機稱:該車有車牌,只是未懸掛,放在后備箱里。在仔細檢查中,民警從該車后備箱一儲物箱下面發現二塊號牌。駕駛人辯稱,她在修理廠做完噴漆,修理廠說上了牌照后影響噴漆效果,要等漆干了以后才能上牌。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對其處以罰款200元,駕駛證一次記12分的處罰。(通訊員 方敏 記者 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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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1日下午3時40分許,瑞安市安陽交警中隊民警在瑞光大道瑞祥大道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在瑞光大道自東向西行駛的白色大眾越野車的前號牌好像沒有安裝,于是交警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經檢查,車子并不是沒有安裝號牌,而是被一張報紙遮蓋了起來,且報紙被噴漆噴成了白色,所以遠遠看上去,保險杠上一片白色。交警撕開報紙,車子的牌照就完整地顯露出來。
據了解,該車駕駛員蔡某是市區某汽車修理廠的員工。當天下午,這輛白色大眾越野車開到該修理廠做前保險杠噴漆。按照工作流程,修理廠的工作人員將車子前面所有不用噴漆的部分,用報紙粘貼起來,只留出了需要噴漆的部分。因此包括霧燈與車輛牌照等在內的其他部分全部被張貼了起來。做好噴漆之后,蔡某開著這輛車從該修理廠開往另一修理廠打算對車子做導航升級。可開出沒多久之后,就被交警攔了下來。
蔡某說,當時開車出來的時候并沒有在意車子牌照的狀況,完全忘記了將前面的報紙撕下。按照新交規規定,車輛未懸掛或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等違法行為,由原先記6分改為記12分。駕駛員蔡某因此被處以罰款200元,一次性記滿12分。
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駕駛車輛上道路行駛時一定要先查看一下車輛的情況,著重檢查車輛牌照的情況,以免不小心的一時疏忽大意讓自己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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