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區車主梁先生2001年考取了摩托車駕駛證,2005年考取了小車駕駛證,而后兩證合一。“我一直沒有注意駕駛證上面的發證日期問題,前幾天交警查車,才發現駕駛證6年有效期已過兩年!”梁先生到車管所查詢后發現,駕駛證已經被注銷!他感到不解的是,自己小車駕駛證是2005年考取的,副證上也有發證日期2005年,但為何正本上卻沿用2001年的時間?
記者從佛山交警部門了解到,根據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業務工作規范》第十條規定,辦理增駕準駕車型申領業務(簡稱“增駕”),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起始日期和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限按原機動車駕駛證簽注。
因此交警部門認為,按照梁先生所述情況,其辦理的不是換證業務,而是增駕業務。根據上述規定,其2005年辦理增駕后所核發的駕駛證,系統仍然按原駕駛證有效期限進行簽注,所以過期兩年。
值得提醒的是,根據省交管局《關于申請人重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超一年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或者未換證被注銷機動車駕駛證的申請人重新申請駕駛證的,直接到車管所預約科目一、二、三考試,車管所應當予以受理,直接安排考試,不得要求提交駕校出具《培訓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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