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
2.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換發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