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是某駕校的負責人,以“包過”的名義收取他人各項費用98萬余元。近日,豐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從2012年以來,自稱是某駕校分校校長的豐某某便對外宣傳能包辦駕駛證,一些圖方便的學員就把費用直接交給了豐某某。據統計,截止到案發時止,豐某某共騙取了273人的報名費、考試包過費共計98萬余元,而這些人的報名資料也一直放置在豐某某的家中。
除了報名費,每次考試的時候,豐某某還要收取數額不等的“包過費”,比如:科目一的“包過費”是600元,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試包過費是300元。
在考試之前,豐某某通過給其他駕校上班的人員一些好處,安排他接收的學生去參加各項考試。在考科目一的時候,考生只要打開電腦參加測試,自己報個分數就過關了。需要考科目二的時候,豐某某對學生說是去參加考試,而對幫忙的教練說是測試,考生只要上車操作幾把就可以通過了。不過,直到案發前,他都沒有安排科目四的“考試”,因為他擔心科目四通過后,考生們就追著要駕照了。
利辛縣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對豐某某進行批捕和審查起訴。近日,該縣法院一審判決豐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亳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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