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駕校女學員路考撂倒兩人事發時獨自駕駛
來源:合肥駕校編輯:培訓一點通發表時間:2014-11-14
5月4日晚,在合肥市崗集駕管所內發生一起事故,一名40多歲的駕校女學員在路考考試現場,駕駛教練車將兩名工作人員撞傷。據了解,兩名傷者被緊急送到解放軍105醫院救治,其中一人頭部受重傷,截至發稿時還在重癥監護室搶救,性命堪憂。
教練車撞傷兩協考員
事發當天晚上8點40分左右,一名合肥八一駕校的女學員在進行路考時,突然撞向考場內兩名工作人員,兩人當場被撞倒在地。其中一名45歲的協考員陸先生頭部重傷,流血不止,另一名27歲的協考員沈先生則是腿部等處受傷。
撥打急救電話后,兩名傷者被緊急送往解放軍105醫院救治,經診斷,頭部被撞重傷的協考員陸先生傷情危重,而協考員沈先生傷勢較輕。昨日上午8點多,記者前往醫院獲悉,陸先生差點沒能挺過來,已被轉到醫院腦外科重癥監護室救治。急診室醫生介紹,陸先生顱骨粉碎性骨折,出現腦出血,屬于致命傷,還在搶救。
而27歲的沈先生左腿多發性骨折,傷勢相對穩定,在醫院急診留觀室治療。記者見到了沈先生時,他穿著協警制服躺在病床上,左腿淤血紅腫,頭部纏著繃帶,情緒很是低落。關于事發時的情況,沈先生和其家人都不愿多說。
一傷者尚未脫離危險
昨晚6點多,記者聯系上事故中傷者陸先生的一位朋友,得知陸先生傷勢嚴重,仍處于昏迷狀態,出事當晚進行了顱內手術。醫生告訴其家人,陸先生需要在重癥監護室觀察十五天,至于半個月后的情況,只能看陸先生恢復的情況了,“半個月后,有可能會說話,有可能成為植物人。”
這位朋友向新安晚報記者透露,陸先生是八一駕校的教練員,是抽到駕管所去做協考員的,“有時候駕管所考試的人比較多,協考人員不一定夠,所以從每個駕校抽人過去。”據介紹,肇事的女學員也屬于八一駕校,另一名傷者沈先生則是駕管所工作人員。
事故發生后的當晚,八一駕校送來一萬元,由于重癥監護室花費很大,昨日上午,駕校負責人又送來五萬元。“他們說錢放心,只要能把人看好就好。”陸先生的一位家屬說,事發后家里已經亂成一鍋粥,“他是上有老下有小,女兒還在上高二,他是家里的頂梁柱,現在不講別的東西,只求他能脫離危險。”
肇事者是第二次路考
昨晚6點半,記者聯系上長豐縣崗集交警中隊,得知此事不屬于道路交通事故,而是屬于安全責任事故,已經移交給崗集派出所處理。
前往事故現場調查的一位交警向記者透露,出事時車上只有該女子一人,她40多歲,事發后已經被帶往崗集派出所控制。“她已經是第二次考了,第一次考的時候沒考過,被刷下來了。”關于事故原因,該交警表示,很可能與女學員操作不得當,以及心理緊張等因素有關,但還有待進一步調查。
目前,相關調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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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校學員練車致人死亡該如何定性?去年8月份,在105國道青山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六安市區城南一家駕校的學員練車時發生意外,重型教練貨車掛倒一輛摩托車后共造成兩人死亡。昨日,記者從裕安區人民法院獲悉,駕校教練蘇強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而學員張生不承擔任何責任。
蘇強今年28歲,事發前在城南一家駕校任教練。2013年8月11日8時許,蘇強以教練員身份隨車指導學員駕駛重型教練貨車,駕校學員張生駕駛該教練車沿105國道青山段由北向南行駛至1120KM+380M處,將同向后方吳某駕駛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掛倒,致吳某當場死亡,摩托車乘座人陳某某受傷,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事故責任認定,蘇強負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
我市交警部門調查后認定,蘇強隨車指導學員進行道路駕駛練習時,未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行駛,在事發路段,教練車未與路邊行人保持必要的橫向間距,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教練蘇強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案發后蘇強向公安機關投案,雙方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并于庭審后全部履行完畢,被害人親屬對蘇強的行為表示諒解。
裕安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蘇強在教學活動中,未盡教練職責,致使學員張生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兩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蘇強在開庭審理過程中能認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并對被害人親屬作了經濟賠償,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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