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站在我們網站上留言問“吸毒人員拘留完回來后還能開車嗎?”
培訓一點通小編在網上搜了搜,發現答案五花八門,甚至還有網友說:“只要被抓當時沒有吊銷掉駕照就能開!”可是事實是否真的如此呢?為此小編又特地去查了一下法律法規!卻發現事實并非如此!
早在2012年,公安部就曾經下發過通知,要求“正在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駕駛人,三十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駕駛證。”而沒有在期限內主動去駕管所注銷駕照的,駕管所也會根據規定自動的注銷駕照的!
所以吸毒人員一旦被拘留,哪怕是被抓時沒有被吊銷掉駕照,被抓后三十天內駕照也會被駕管所強制注銷掉!屆時哪怕駕證在手也是無效的駕照,一個無證駕駛是妥妥的了!至于會不會多一條危害公共安全,小編還在學習法律中……
培訓一點通小編還友情提示:吸毒一旦被警方或者社區登記在冊,不僅僅駕照會背注銷,就算是在學車準備考一本新駕照也是難上加難!因為就算能報得了駕校,駕管所也不會給發證哦!所以珍愛生命,遠離毒品吧!
《公安部關于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的通知》
公通字〔2012〕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
近年來,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不斷增多,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重大隱患,特別是江蘇省常合高速公路蘇州段 “4•22”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暴露出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的嚴重危害性。為有效遏制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的發生,確保道路交通安全,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現就加強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集中辦理駕駛證注銷。
正在依法執行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措施的人員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8月底前,通過電話、信函、手機短信等方式通知正在執行社區戒毒、社區康復措施的駕駛人,三十日內到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駕駛證。
對在規定期限內未主動辦理注銷業務以及駕駛人正在執行強制隔離戒毒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1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注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向社會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并通過電話、信函、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駕駛人或其代理人。辦理注銷業務時,應當收存登記吸毒人員信息與駕駛人信息比對記錄。駕駛人對注銷駕駛證提出異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禁毒部門進行核查。
二、建立吸毒駕駛人核查機制
(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在辦案過程中發現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持有駕駛證的,應當在三日內將吸毒駕駛人信息交換給交通管理部門。
(二)嚴格駕駛證申領核查程序。
對發現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不予受理申請并說明理由;已受理申請的,應當中止業務,不予核發駕駛證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提出異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禁毒部門進行核查。對發現三年內有吸毒行為記錄但不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禁毒部門進行核查。
(三)嚴格業務核查程序。
發現屬于吸毒成癮未戒除人員的,車輛管理所要按規定注銷駕駛證,并收存登記吸毒人員信息與駕駛人信息比對記錄。駕駛人對注銷駕駛證提出異議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禁毒部門進行核查。
……………………。
請各地接此通知后抓緊貫徹落實,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報部
公安部
二0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