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起試行九種輕微交通違法“首次免罰”
“輕微違法行為”包括:
1.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域內停車等候的。
2.在車門沒有關好時行車的。
3.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檢驗合格標志,且能當場改正的。
4.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駕駛證,經查驗處于有效狀態的。
5.實習駕駛人未按規定粘貼、懸掛實習標志的。
6.外地(市級行政管轄區域以外)機動車因不熟悉道路駛入禁行路段的。
7.駕駛室放置物品妨礙駕駛員視線,且能當場改正的。
8.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在現場,交警指出違法行為,駕駛人立即駛離的。
9.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的。
小編要提醒大家,根據規定,當你輕微違法時,一名交警蜀黍會給你開具《道路交通輕微違法行為提示單》,然后把你的違法行為錄入違法信息系統。所以這種免罰的好事兒,有再一,可沒有再二、再三,如果你下次再被警察蜀黍抓住的話,就等著乖乖接受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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