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駕校學員惹禍教練擔責
來源:編輯:培訓一點通發表時間:2014-11-22
2013年4月,學員張某駕駛教練車練習倒車時,將在此等候練車的另一學員常某撞倒致其受傷。而令人意外的是當時教練員朱某就在車內,于是常某一紙訴狀將朱某和駕校告上法庭。
本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卻因教練員在車內陪同駕駛變得復雜起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20條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因而造成的事故后果依法由教練員朱某承擔,張某不承擔責任。經高新法院承辦法官的調解,駕校及教練均表示愿意進行賠償,并承認自己的疏忽導致此次意外的發生,取得了當事人的諒解,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隨著參加駕駛培訓學員數量的增多,教練員和學員都應增強安全意識,謹慎駕駛,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畢竟生命無價。而教練員更應謹慎,學員沒有預見和防范意外發生的能力,教練員不僅要培訓學員學習汽車駕駛技術,保護學員安全,更要盡到注意義務,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王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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