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高考錄取安排公布
【#高考# 導語】考網從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關于做好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了解到,2022年浙江高考錄取安排已公布,詳細內容如下:
1.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錄取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愿的選考科目范圍為前提,根據浙江省規定并向社會公布的投檔辦法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的行34.為。高校應當按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并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要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檔案管理,招生計劃調整等重要決策要做好集體研究的記錄和歸檔工作。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2.專業平行志愿均實行1輪投檔。考生每次填報的志愿均只有1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1個志愿,其余志愿即失效。若投檔后被退檔,其他志愿也不能再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后續志愿填報和錄取。退檔考生和檔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后續的志愿填報和錄取。
3.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最后一天單獨投檔,其中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文化成績要求原則上不得低于特殊類型招生控制線,地方專項計劃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高水平運動隊投檔在普通類第一段專業平行志愿投檔之前進行,文化成績要求原則上不得低于普通類一段線的65%。
4.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規定時間,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規定代為錄取,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5.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6.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殘疾考生錄取工作的規定執行。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者以外,對身體狀況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體狀況為由拒絕錄取或加以專業限制。
7.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準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畬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浙江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9.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司法行政機關人員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0.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加分,并及時按要求提供有關加分項目所需的有關證件或材料。
11.加分考生資格實行主管部門審核負責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制度。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一臺”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分別由僑務、臺務管理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審核由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經縣(市、區)、市和省相關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招生機構網站公示,并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上集中公示。高中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具體要求按《浙江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浙教考〔2021〕39號)規定執行。審查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加分值加入考生總分或在相關院校錄取時加入總分。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加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等的加分資格審核工作通過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進行,審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記表》由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自動生成,并由高考報名點打印存入考生檔案。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的一項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12.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時,經學校申請,最低可降至普通類第二段線,專科預科班可在第二段線下降不超過60分,專科民族班可在第二段線下降不超過40分。
13.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招生等)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并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生成相應錄取考生名冊電子文檔,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電子印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通過錄取系統獲取錄取考生名冊可信電子文檔。高校如需要紙質錄取考生名冊,可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出,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結束后打印寄送。
高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并加蓋高校公章后,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的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48.〔2020〕23號)執行。
14.單獨招生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報送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15.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高校強基計劃考生志愿以在各試點高校報名系統填報的信息為準,“西湖大學創新班”考生志愿以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上確認的報考志愿為準,相關錄取在7月5日前完成。
未納入統招的香港高校的錄取工作,須在7月7日前完成。
報考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在5月27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網上確認高水平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愿。兼報多所學校的考生還須確定各校的優先錄取順序。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作放棄。錄取工作在未納入統招的香港高校錄取之后、浙江警察學院錄取之前完成,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按5月27日考生自主填報的順序確定正式錄取院校。
凡被上述招生錄取的考生后續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16.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zjzs.net)查詢錄取信息。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當及時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當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當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在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17.新生入學后,高校要認真進行相關信息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高校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18.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負責組建。各中學(單位)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考生檔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留存,一份按規定交由考生自行帶至高校。考生須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中學(單位)提取本人檔案,并辦理相關移交手續。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將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19.除按規定應當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20.錄取工作具體事宜按《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