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遂寧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已發布
【#少兒升學# 導語】幼升小不僅僅是對孩子的考察,更是對家長的一次修行。所以對于幼升小相關的政策,我們家長一定不能糊涂。為了讓家長及時獲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無憂考網為大家分享了2022年四川遂寧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通知,請大家及時關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問,敬請關注©無憂考網為您發布的資訊。
各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市直園區社事局,市直屬學校:
為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管理,有效規范招生入學秩序,維護廣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權益,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103號)和《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加快提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化服務管理水平的通知》(川教函〔2021〕605號)要求,現就做好2022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1.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作為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的重要任務。堅持標本兼治、突出問題導向、遵循公平公正、體現因地制宜,確保積極穩妥。著力構建規范有序和監督有力的招生機制,克服功利化辦學傾向,著力解決掐尖招生、與培訓機構掛鉤招生問題。所有中小學校一律不得自行組織考試招生,不得跨區域違規爭搶生源,要切實維護良好教育生態,促進整體提升辦學水平,實現城鄉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質量發展。
2.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招生政策
(一)堅持免試入學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定,依法保障區域內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學生全部都能入學,推進常住人口義務教育全覆蓋。嚴格按照要求落實小學“零起點”教學。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
(二)堅持就近入學
各級教育部門要認真測算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人口數量,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科學劃定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數和服務片區范圍,及時向社會公布。學位緊張的區域要建立學位預警機制,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家長預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學校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招生,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市直園區學生入學需求,經縣(市、區)教育體育局、市直園區社事局和市教育體育局同意后,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可招收本市戶籍、本市學籍、來遂就業居住人員隨遷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適齡兒童。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原則上為年滿6周歲的適齡兒童,初中一年級招生對象為完成小學學業的適齡兒童少年。
(三)堅持公民同招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廣告須提前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備案把關后方可對外發布,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做商業招生宣傳。
(四)堅持控制班額、校額招生
各級教育部門要根據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人口數量,提前做好學校規劃建設工作,加快推進已建成學校投入使用,嚴防56人及以上大班額問題反彈。新招年級班額不得超過55人。學校招生計劃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學校建設控制規模審批,保持學校適宜規模,嚴控超大規模學校招生計劃,化解“大校額”。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市直園區和學校按照小學每班不超過45人、初中每班不超過50人招生,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奠定基礎。
3.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
(一)保障隨遷子女入學
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就學政策,所有公辦學校都要對隨遷子女開放,避免將隨遷子女限定在少數學校。
(二)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各級教育部門要大力推進融合教育發展,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實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數據,確保“應入盡入”并納入中小學學籍管理。各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
(三)落實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政策
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直接參與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線醫務工作者子女、遂州英才卡持卡人子女、港澳臺同胞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和建檔立卡脫貧家庭子女,要按照相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各地各校要簡化流程,優先協調辦理入學手續,做好服務工作。
4.統一招生管理
(一)統一線上辦理
從2022年起,所有公、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及錄取工作納入“四川省招生升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施統一管理,通過“四川省招生升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實現線上辦理,統一公布招生結果,統一注冊學籍。已搭建本地招生系統并能實現相關服務管理功能的縣(市、區),市直園區可繼續沿用本地系統實施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入學服務管理,但應與“四川省招生升學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信息互通共享、同步運行管理。未搭建本地招生系統的縣(市、區)、市直園區,均使用“全省招生系統”。所有民辦學校招生必須通過“四川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管理系統”完成招生錄取。嚴禁任何學校以任何形式提前登記收費、自主招生或自行開展招生相關報名,凡未通過教育部門的統一招生平臺或“四川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管理系統”實施的招生均屬無效招生,將不予辦理學籍注冊轉接并嚴肅追究違規學校責任。各地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向學校和家長宣傳到位,加強源頭治理和過程監督。
(二)統一組織錄取
5月20日后,各地可組織本區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報名登記、電腦隨機派位、公布錄取結果等,具體時間由各縣(市、區)、市直園區確定,但各地各校均不得早于5月20日;市城區相同學段招生時間應保持一致(含市直屬學校)。市直屬學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組織,各地應在7月底前完成所有招生工作,公布招生結果,并嚴格依據招生結果導出注冊學籍。任何學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記學生信息和錄取。
每位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可自愿填報一個民辦學校志愿,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未搖號錄取的學生,由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或按劃片就近入讀公辦學校;放棄搖號錄取機會需入讀公辦學校的學生,由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一貫制學校符合條件的小學部學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辦一貫制學校小學直升人數超過本校初中招生計劃的,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學畢業生中實行電腦隨機錄取;本校初中招生計劃超過直升人數的,剩余計劃實行網上填報志愿電腦隨機錄取。已經參加校內直升的學生,不再參加其他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
(三)加強政策宣傳
各級教育部門要通過報刊、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媒體平臺,通過給家長的一封信等多種形式加大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化服務政策宣傳,主動向社會公開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政策、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條件、招生程序、民辦學校收費標準以及咨詢電話、監督舉報方式等重要信息,組織開展招生入學政策“進社區、進企業、進機關”等活動,全面、細致、準確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各級各類學校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畢業學生家長使用教育部門公布的招生平臺,務必讓學生家長知曉招生報名需通過線上辦理。
5.規范招生入學秩序
(一)落實控輟保學責任
各地各校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始終加強對控輟保學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壓實工作責任,保持政策不變、力度不減,防止輟學新增和反彈,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不失學輟學。因身體原因需延緩一年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監護人應當提交緩入學申請并附相關印證材料,報適齡兒童少年戶籍所在地教育部門備案,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二)嚴禁違規招生
各地各校招生宣傳必須規范、合法合規,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不得在宣傳資料中詆毀其他學校,不得舉辦中外合作辦學,不得以“國際部”“國際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招生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宣傳本校中考排列名次及宣傳炒作中考升學率、中考狀元。未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學校不得對外發布招生信息、開展招生咨詢、組織校外學生及家長探校等活動。
(三)加強學籍監管
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在招生系統和學籍系統中明確設置各學校各學段招生計劃數,落實招生計劃剛性執行。要嚴格學籍注冊,逐校審核,確保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學籍注冊協同統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報名注冊學籍時逐一核對、批量導入。各中小學校要嚴格學籍轉接管理,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迫使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原就讀學校和地方承擔責任;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新建學校轉學招生由審批地嚴格管理;小學高段無正當理由原則上不得轉學,各級教育部門要通過學籍系統動態監測學生轉學情況,重點監管小學高段的批量轉學,堅決防止通過轉學提前搶挖生源。堅持均衡編班,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和配置教學師資,不得依據考試成績設立快慢班、重點班、實驗班、尖子班等。
6.嚴格監督問責
各級教育部門和中小學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提出的“十項嚴禁”,共同維護好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秩序。嚴格實行問責制度,對違規學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學校榮譽性稱號并限期整改,視情節輕重對校長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其中,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取消辦學許可的處罰。建立招生“黑名單”制度,把嚴重違規的學校、校長和教師列入“黑名單”。堅決查處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對違規參與中小學招生入學的校外培訓機構,直接吊銷辦學許可證,列入“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不能有效防止和糾正轄區內違規招生的,由上級教育部門視情節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通報當地政府和按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招生違規情況、對違規現象的監督查處情況將納入對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園區管委會教育履責情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