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發布
2019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簡章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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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86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天河校區:廣州市天河區天壽路122號;郵政編碼:510635
從化校區:廣州市從化區環市東路767號;郵政編碼:5109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本校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專業與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專業與廣東石油化工學院土木工程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本校“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本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廣東石油化工學院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石油化工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在廣東省,報考普通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報考專科院校普通類專業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本校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應用英語(酒店與會展)、供用電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技術、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財務管理、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政水資源管理、水利工程、地下與隧道工程、市政工程等學分互認專業只招收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學費標準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的通知》(2016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的文件規定執行:文科類專業學費 5250元/生·學年,理工類專業學費6410元/生·學年。具體參見各省專業目錄。
中澳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培養階段學費標準:16500元/生·學年。
中美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培養階段學費標準:19600元/生·學年。
學分互認項目學費標準:19600元/生·學年。
住宿費:
從化校區:1000元/生·學年
天河校區:500-750元/生·學年。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三十條 我校設有獎學金、勤工助學崗位等資助政策,具體的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學校設立獎學金制度,每學年評審一次,優秀學業獎分為三等,受獎面達30%,一等獎為1200元,二等獎為800元,三等獎為500元,學校還設學業進步獎和優秀學生素質獎。另外學校還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其中國家獎學金為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發放標準為2000元/人。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我院設有國家助學貸款,主要辦理學生學費貸款,最高限額為6000元/年,符合規定者可以申請。另外學校還設有勤工助學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經濟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學生可以通過課余時間勤工儉學取得相應的勞動報酬,解決部分生活費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一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侯慶憲
監督電話:020-87993662
傳真:020-87993662
電子郵箱:jss@gdsdxy.cn
第三十二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7993831、87993281、87993480、87993460
傳真:020-87993831
電子郵箱:zsjyb@gdsdxy.cn
學校網址:http://www.gdsdxy.cn
招生網址:http://zs.gdsdxy.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授權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