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報警閃光燈
危險報警閃光燈,又名雙閃燈。
定義:作為一種信號,表示其他車輛與行人注意本車發生故障或有了特殊情況,提醒過信車輛和行人注意。
危險報警閃光燈(雙閃燈使用):如下圖所示,在車輛的儀表盤上有一個帶有紅色三角形的按鈕,按下去即可開啟雙閃。雙閃燈的作用是當車輛發生意外情況后,引起其他車輛警惕,防止發生追尾燈事故。除了在車輛發生故障、臨時停車等情況下,當遇到霧、雨、雪、沙塵等能見度小于100米的氣象條件時,同樣應當使用。
《交通法》相關規定:符合法律規定使用雙閃有五種情形:一是霧天行車;二是車輛在道路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三是牽引故障機動車,牽引車和被牽引車應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四是高速公路遇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天氣,能見度小于100米時;五是道路臨時停車時。濫用雙閃燈屬交通違法,按規定應對違法者處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