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車燈的分類及功用
汽車車燈,是指為保證安全行車而安裝在汽車上的各種交通燈。分照明燈和信號燈兩類。合格的汽車燈應符合相應的光度、色度和基本環境試驗規范。
照明燈
1、前照燈:前照燈的主要用途是照明車前的道路和物體,確保行車安全。還可以利用遠光、近光交替變幻作為夜間超車信號。前照燈安裝在汽車頭部的兩側,每輛車裝2只或4只。燈泡功率為遠光燈45~60W,近光燈25~55W。
2、霧燈:霧燈裝在前照燈附近或比前照燈稍微低的位置。它是在有霧、下雪、大雨或塵埃彌漫等能見度低的情況下,作為道路照明并為迎面來車提供信號的燈具。燈光多為黃色,這是因為黃色光波較長,有良好的透霧性能。燈泡功率一般為35W。
3、倒車燈:倒車燈裝于汽車尾部,用于照亮車后道路和告知車輛和行人,車輛正在倒車或準備倒車。它兼有燈光信號裝置的功能。燈光為白色,功率為28W。
4、牌照燈:牌照燈裝在汽車尾部牌照上方,其用途是照亮車輛后牌照板。其要求是夜間在車后20M處能看清牌照上的號碼。燈光為白色,功率一般為8~10W。
5、頂燈:安裝在駕駛室或車內頂部,供駕駛室內照明的燈具。頂燈燈光為白色,燈罩大多采用透明塑料制成,燈泡功率一般為5~8W。
6、儀表燈:它是儀表照明用工具,常與儀表板連在一起。燈光為白色,燈泡功率一般為2~8w。
7、踏步燈:它是用來照明車門踏步處,方便乘客上下車的燈具。燈光為白色,燈泡功率一般為5~8W。
8、行李箱燈:它是轎車內行李箱內的燈具。燈光為白色,功率為5~8w。
9、工具燈:它是修理汽車時使用的,在汽車上裝設工作燈插座,配帶有導線的移動式燈具。燈光為白色,燈泡功率一般在8~20W。
照明燈要提供良好照明,并應盡量減少眩光。對于前照燈,為了兼顧上述兩方面要求,采用遠光和近光兩種工況。遠光是在前方無來車或不尾隨其他汽車時使用的遠距離照明光束,由位于反射器焦點上、功率較大的主燈絲產生,光束方向近似水平。通常規定單燈的最大發光強度應不小于2萬坎德拉。為了保證行車安全,遠光的照明距離(發現和辨認障礙物的距離)應大于實現及時停車的制動距離。鑒于所需要的遠光發光強度約與速度的4次方成正比,大多數國家均實行車速限制。此外,為了在遠、近光工況變換時,不至于因為明暗變化懸殊而使駕駛員短時間喪失辨認能力,因而規定:所有前照燈的遠光最大發光強度總和不得超過22.5萬坎德拉。近光是在交會車或尾隨其他汽車時使用的近距離照明光束,由功率較小的副燈絲產生,因偏離反射器焦點和光軸,光束向下投射。為了限制水平方向以上的光束,通常在副燈絲下方裝有金屬擋光罩,這樣在垂直屏幕上就形成具有明暗陡變的光形,交會車時,來車駕駛員眼睛位于近光光形暗區內,從而最大限度地抑制了眩光。
信號燈
①位置燈。安裝在汽車前部和后部,表明行駛汽車的存在和車身寬度。
②制動燈。安裝在后部,表示行駛汽車減速或停車。
③轉向信號燈。安裝在前部、后部和側部,表示汽車轉向。
④后霧燈。安裝在后部,用以改善霧、雪等惡劣天氣條件下,汽車后部視見狀況。
⑤示廓燈。安裝在前部和后部,標志汽車外廓。⑥停車燈。安裝在側部,標志停駛汽車的存在。
信號燈能使位于一定距離上的其他道路使用者清楚地辨認光信號。與此有關的燈的參數有發光強度、發光面積、光束擴散角和光色等。為在具有黑暗背景的夜間容易識別光信號,所以,對于只在夜間使用的信號燈如位置燈、示廓燈和停車燈等,發光強度通常只在數坎德拉到數十坎德拉之間。對于晝夜使用的信號燈如轉向信號燈、制動燈等,其晝間要求的光強度一般高達數百坎德拉。為了使這類信號燈在夜間工作時不產生眩光,除對最大發光強度作出限制外,有的還采用晝、夜兩種工況。對于大部分是近距離感受的汽車信號燈光,還必須考慮發光面積與規定發光強度之間的匹配,以防止亮度過大而造成眩目。大部分信號燈的光束擴散角(10%最大光強度方向之間的夾角),垂直方向不小于20°,水平方向不小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