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行人闖燈不交罰款將禁考駕照
從5月23日起深圳將推最嚴政策治理行人過馬路———
“一直以來,對闖紅燈過馬路的行人罰款難執行。5月13日,深圳市交警局召開發布會介紹,5月23日起,交警提高行人闖紅燈的處罰標準,對行人闖紅燈進行分檔處罰,一群人闖紅燈時“領頭羊”處罰50元。交警稱,行人闖紅燈記錄到全國交通違法系統,不繳罰款將不能辦理考駕照、過戶等車駕業務。”
5月23日起,深圳交警開始執行行人闖紅燈分檔處罰,最高罰款100元,最低20元。行人闖紅燈往往具有從眾心理、羊群效應,“領頭羊”的反面示范作用很大。據《羊城晚報》報道,交警在查處時,原則上只處罰走在最前面的那個人50元,跟隨帶頭者闖紅燈的罰款20元。
交警介紹,行人不按交通信號指示通行引發交通事故的、不服從管理勸阻的、闖紅燈被處罰過兩次以上的都會被罰款100元!邦I頭羊”、闖紅燈被處罰過一次以上、高峰期間闖紅燈的,罰款50元,其余情形處罰20元。違法行人自愿協助維護交通秩序的,執勤交警可以免除其罰款處罰,100元、50元、20元分別對應協助執勤60分鐘、40分鐘、20分鐘。
據了解,此前深圳市交警局向社會征求意見,共收到電子郵件14封、信函1封,近1.2萬人通過網絡投票,八成市民支持分檔處罰。5月22日前,對闖紅燈行人,交警繼續按20元罰款的標準進行執法。
深圳市交警局法制科科長李廣群說,提高處罰標準主要原因是廣東省的標準過低,威懾力不夠。以前處罰行人時,從來沒有記錄其違法次數。這次公布執行的標準將會根據實施情況適時做出調整,交警的最終目標是減少和消除行人闖紅燈違法。
李廣群說,深圳《管理條例》第125條規定,行人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處20—100元罰款,這是交警實行“分檔處罰”的依據。深圳對行人闖紅燈處罰是國內最高的,交警局也會規范執法,最大限度限制民警的自由裁量權,避免“砍價”行為發生。
2012年12月13日至今,深圳交警開展23次行動,共查處行人、非機動車違法10.5萬宗,其中行人闖紅燈6335宗,其他違法9萬多宗。交警透露,未繳罰款而自愿接受社會服務、穿“綠馬甲”協助交警維護秩序的近1萬人次。
據悉,行人闖紅燈被查處后,最難執行的是罰款。5月23日后,交警會將每宗行人闖紅燈的違法記錄上傳到交通違法系統,所有信息會永久保存。民警處罰前將通過移動警務通查詢當事人歷史違法記錄,并根據查詢情況執行相應處罰標準。處罰決定作出后,當事人必須當場或者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的,將會加處罰款,最高不超過本金。另外,不交罰款的信息將會永久保存在全國交通違法系統,禁止其個人辦理車駕業務。
李廣群說,只要系統查到有一次不繳納罰款的,沒有駕照的當事人,交警禁止其申請駕照等車管業務;有駕照的當事人,禁止進行年審、過戶、換證等車管業務。系統會一直保留信息,直到把罰款繳清。另外,隨著公民征信體系的逐步完善,不繳罰款的信息將會影響個人生活,會在個人貸款、出國簽證、開辦公司等方面面臨一系列限制和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