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直考,難走三關
近日,公安部在網上就“公民考駕照能否不報駕校直接考試”的問題給出回復,稱我國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申請駕駛證必須經過駕校培訓。這一消息讓不少學車者躍躍欲試。但直考真能實行嗎?日前,本報記者去嘗試了一番。
第一關:教練關
學車,第一關必須找教練。據相關規定,駕校教練車和教練的比例是10∶11,駕校有沒有可能將多余的教練“出租”呢?
記者連續撥打了福州市10多家駕校的電話,要求“租”教練,均被拒絕。君威駕校的工作人員表示,學車必須在駕校報名,才提供教練,“教練也是稀缺資源,一對一服務不太可能”。
正規駕校行不通,通過私下的渠道可行嗎?記者通過朋友找到某駕校的陳教練。他告訴記者,可在其下班時間提供強化訓練,但該訓練主要針對即將考試的有駕駛基礎的考生,如要從頭練起,沒有先例,也無辦法。記者又連續聯系了多個教練,均遭拒絕。
創元律師事務所的蔡思斌律師說,通過私人關系“租教練”,在駕校場地外學車,一則涉嫌無證駕駛,二則該行為往往沒有合同約束,如學車過程中發生糾紛和意外,教練員責任大,造成他們不愿接活。
蔡思斌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因此,學員若在學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即便是通過私人關系請來的教練,也應當由教練員承擔主要責任。但法院有可能會考慮到學車方并未與駕校簽署培訓合同,也有一定的過錯,有可能讓其承擔一定責任。
第一關嘗試,失敗。
第二關:車輛關
公安部的回應稱,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使用教練車。那么,學車者找一部教練車,可能性有多大?
記者再次撥打多家駕校的電話,要求租輛教練車,再次遭到一致拒絕。安裕豐駕校的工作人員說,該駕校不提供教練車出租服務,“教練車駕校自己都不夠用,根本不能出租,出價再高也沒用”。
記者嘗試在網上尋找教練車出租服務,發現河北保定、山東淄博等地有部分教練車出租,但是省內卻找不到相關信息。
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表示,教練車屬于特種車輛,只許可在特定范圍內使用,不許上路行駛,向社會學員出租教練車的行為是不合法的。蔡思斌律師稱,目前,只有駕校才擁有教練車牌照,個人并不能申領,作為駕校,只能將教練車用于培訓本校學員,并不像汽車租賃公司那樣具有出租資格。如若學員租教練車練車,發生交通事故,應由學員及出租車方共同承擔責任。因此,出租方將車輛交由未擁有駕駛證人員駕駛,存在一定過錯。
如果將私家車改裝成教練車,可行嗎?福州一家汽車改裝店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原理上,私家車可添加副剎,改裝成教練車,但是價格高昂,還不如花錢上駕校。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普通民用車改裝成教練車,需要先向交管部門申報,申報批準后才能拿到教練車牌,然后才可對車輛進行改裝,否則違法。
第二關嘗試,失敗。
第三關:場地關
假設闖過前兩關,找場地也是個大問題。
與前兩關如出一轍,記者聯系多家駕校,沒有一家愿意出租場地。永豐駕校的工作人員說,場地本來就緊張,只能供給自己的學員使用,此外,外來車輛也容易引起安全隱患。
如果學車不去駕校場地,郊外道路、學校操場等能否成為第二選擇?
蔡思斌律師稱,《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道路上學習駕駛,不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的,處以警告或者一百五十元罰款”。因此,在道路上學車會被罰,但對于在郊區、學校操場等這些人流量少且非道路的地方學車,則無詳細規定。
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表示,沒有駕駛經驗的人開車,對行人與其他車輛構成極大安全威脅,且郊區、學校操場不排除有行人和車輛。出于對他人安全的考慮,不建議隨意找郊區、操場等地學車。
記者發現,即便掌握駕駛技能,報名也是個大問題,因為培訓學時證明根本無法出具。
對此,省交警總隊有關人士透露,對于駕照直考,公安部并未出臺詳細規定,也沒有政策解讀可以借鑒,我省并無先例,執行條件也并不成熟。
第三關嘗試,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