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被注銷可申請重考嗎?
駕照被注銷可以申請重考嗎?新交規明確規定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和實習期駕駛人記滿12分等情況,將被注銷最高準駕車型。4月10日,記者從江西省交警總隊獲悉,如果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9分的駕駛員將及時告知注銷規定;記滿12分將被注銷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需注意:若為首次被注銷,駕駛員可申請重新考試。
據新交規規定,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在1個記分周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連續3個記分周期不參加審驗等其中一項,車管部門就會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并通知機動車駕駛人在30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此外,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注銷的駕駛資格不屬于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規定,注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據悉,針對注銷準駕資格的規定,省交警總隊已經出臺了規范業務的征求意見稿。對于屬于要辦理降級注銷業務的,交警部門會及時辦理。對于已經記滿9分以上的相關駕駛員,則會及時告知降級注銷的相關規定。而對于已通知駕駛人在30日內未辦理降級注銷換證業務的,將會按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滿后,辦理降級注銷業務。
不過,交警部門表示,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因記滿12分首次被注銷最高準駕車型,可重新申請增加原準駕車型。但駕駛人需要按照規定參加3個科目考試,考試合格后,交管部門會予以核發原準駕車型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