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練習及考試知識
科目三考試內容:
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實際增加山區、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科目三主要考核駕駛人哪些技能?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完成考試項目的情況。
2、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情況。
3、綜合控制機動車的能力。
4、正確使用燈光、喇叭、安全帶等裝置的情況。
5、正確觀察、判斷道路交通情況的能力。
6、安全駕駛行為、文明駕駛意識。
科目三考試流程
1、考生按預約時間到候考大廳進行指紋簽到
2、在候考室等待考試(接受交通安全教育)
3、計算機系統分配考生、考試車輛和考試員
4、考生、考試員上車,核對考生身份并進行考試
5、路考儀考試
6、第一次考試不合格的現場補考一次
7、打印科目三考試成績單
科目三評分標準
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
科目三注意事項
一、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中止本科目考試,本科目成績作廢,重新預約考試:
1、接聽手機、查看傳呼機的;
2、擾亂考試場內秩序的;
3、大聲喧嘩,不服從工作人員管理的。
二、在考試期間有下列行為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已經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注銷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檔案):
1、在考車內指點他人考試的;
2、教練員或其他人員在場外指導的;
3、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
4、在考試車上設定、使用與考試有關的標志或電子儀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