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道VS直行交通責任認定(技術貼)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若行車遇前方擁堵排隊,后車不得穿插車隊的空隙。
可見,在擁堵路段,猛加深油并線穿插空隙的行為時違法的。這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轉彎車得讓直行車。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變道車和直行車發生交通事故,變道車要承擔更多的責任。
直行的你,如果以為前文所述就“理直氣壯”,那就圖樣圖森破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小編不會告訴你,這幾乎是所有交通肇事案中認定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依據):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通俗的說,如果前車變道已經半個以上車身或者已經變道將近完成,后車撞前車尾正面,后車是要負責任的。
超車總是難免的,但如果亂超車發生交通事故,是要負責任的。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另外,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