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氣!服務區停車休息還需要證明?要不然就交2400元!
近日,廣西的黃先生開車下高速時被告知超時,要交超時費。收費站還查出,今年以來,該車已累計超時20次,需補交超時費2400元。
據《南國早報》報道,10月24日下午3時許,廣西的黃先生駕車走高速公路從南寧回憑祥。按正常情況兩個半小時就可以到達,但因旅途勞累在服務區休息了兩個多小時,他準備下高速時,在收費站被收費員攔了下來,要收高速費,理由是他超時了!
不僅如此,收費站還告知他,今年以來,黃先生在這段高速公路有20次超時的情況,需要交2400元罰款。
當事人的疑問有二,一是到底怎樣才算超時,二是收取超時費的依據是什么?
對此該高速路段的運營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說,短途高速,從高速入口到出口,超過12小時才叫超時。而黃先生總共在該高速路段不到五個小時怎么就算超時了呢?客服中心說這是稽查人員排查出來的,領導也同意收費。(原話回答:“這個是稽查人員排查出來的,也問了領導,當時這個車無法提供超時路線證明,只能按計時收費”)
而收取超時費的依據,該客服中心說這是根據自治區交通廳和物價局2004年聯合下發的“交財務(2004)36號”文件。由于,黃先生的車多次超時均無法提供超時路線證明,按照上述文件規定,需按時速70公里來收取這段時間的通行費。
由于超時車輛屬于特殊情況,高速公路稽查中隊不收取通行費,司機補交的通行費統一由現場的工作人員代收,是收現金的,收款后會打印票據,司機可以保留這個票據。
關于高速公路超時收費,該客服中心還解釋說,如果司機能夠提供在服務區休息或修理的證明,就不會收取超時費。黃先生說自己“累了就在車上睡覺,這哪有什么憑證!”
黃先生的超時還不止一次,今年已經有20次!所以要交2400多元的罰款!收費站說了,不交錢就扣車!這也是沒處說理了!
對此,小編也很為難,車上睡覺的證明咋提供呢?這個缺心眼邏輯簡直可以和那個“證明你媽是你媽”相媲美了!還不給錢就扣車?! 貴圈好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