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六方面的責任,下列
更新時間:2025-07-14 03:34:11發布時間:2022-02-09 12:55:21
《安全生產法》第17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六方面的責任,下列屬于這六方面責任的有。( )
A.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B.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C.組織完成本單位的安全評價
D.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正確答案: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