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0日,某工業園區當值安全員李某巡邏時,突然發現2號宿舍樓302員工宿舍有濃煙從窗戶向外
2011年7月20日,某工業園區當值安全員李某巡邏時,突然發現2號宿舍樓302員工宿舍有濃煙從窗戶向外冒出,其意識到302室已發生火警(注:宿舍所屬單位員工都在上班),李某即刻用對講機通知巡邏崗,同時快速沖向宿舍提取滅火器趕赴事發現場。巡邏崗在得到火警信息后,第一時間起動大門崗警鈴,并用對講機通知各崗位人員,3分鐘后,各班組人員按照工業園管理處《義務消防隊作戰方案》的相關流程執行,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全面展開滅火救援工作,在各班組通力協作下于45分鐘后將火源撲滅。
事后,經管理處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查看,初步查明引起此次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員工外出時未拔掉放在床鋪上的小型錄音機的變壓器電源,變壓器帶電長時間工作造成線圈絕緣擊穿,導致短路燃燒,繼而引起床鋪易燃品起火而波及周邊床鋪等。
根據以上場景,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發現火情后的做法是否妥當?為什么?
2.火撲滅之后火災原因鑒定有沒有不妥之處?
3.本火災案例中園區管理處有哪些好的做法值得借鑒?
4.本火災案例對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的警示有哪些作用?
正確答案:1.不妥;因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時,都應當立即報警,本案例中雖然管理處組織人員盡力將火撲滅,但是如果在無法撲滅的情況下才撥打119,有可能會造成更大損失。消防部門將會追究不當的責任。因此應先報警再組織人員撲救。2.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要求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設施的情況,而管理處則自己組織技術人員進行了火災鑒定,這是不妥的。3.本火災案例中園區管理處制訂了合理有效的應急預案,并且經過了演練,因此在火災時各班組人員才能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