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之請示怎么寫?
更新時間:2025-07-27 09:55:04發布時間:2021-11-17 12:50:49
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時使用的一種上行文種。請示要堅持一文一事。即一份請示只能向上級請示批準一個問題,以便上級及時、專一地進行處理;請示的主送機關也只能是一個,不能多頭請示。請示的內容由三部分構成:
(1)開頭部分寫請示的緣由或背景,要求寫得充分而又簡明;
(2)主體部分寫請求的事項,要求寫得實際、合理、明確、簡要;
(3)結尾部分寫希望、要求,可以使用以下慣用語,如:“妥否,請批示”或“當否,請批示”或“以上請示,望予審批”或“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轉XXX執行”等。